山东省旅游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山东省旅游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综合协调、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公共服务、旅游者的旅游活动、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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