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旅游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山东省旅游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突出地方人文历史、风俗民情、自然资源等特色,有效保护旅游资源,建设游客友好型社会环境,发展全域旅游,满足大众旅游需求,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