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 第一节 旅游规划

第十条

山东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一节 旅游规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普查旅游资源,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旅游资源开展承载力评估,制定开发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实现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和谐统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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