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旅游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山东省旅游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可以依法成立或者参加行业组织。
旅游行业组织应当在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制定行业规范,推进行业自律,开展培训交流,加强诚信建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秩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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