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旅游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山东省旅游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引导旅游者安全、文明、环保旅游,鼓励旅游经营者开发和经营低碳、绿色、环保旅游产品,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旅游公益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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