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旅游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山东省旅游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旅游者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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