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旅游条例 第三章 旅游公共服务 第四十一条 山东省旅游条例 第三章 旅游公共服务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定节假日和其他旅游高峰期,发布重点景区的客流量和承载量、住宿和交通状况、极端天气预警、传染病疫情信息等旅游服务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