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旅游条例 第三章 旅游公共服务 第四十条 山东省旅游条例 第三章 旅游公共服务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