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

第九条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 第九条 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和频谱资源规划,以及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国家规定的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无线电频率管理权限内,根据需要编制无线电频率使用规划。
无线电频率使用规划应当遵循科学配置、充分发挥资源效能的原则,优先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频率使用需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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