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 第十一条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 第十一条 中央驻鲁单位和省直有关部门,对国家分配给本系统使用的无线电专用频率,应当及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向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