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

第十三条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 第十三条 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和频率审批权限,可以依法对部分无线电频率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配置频谱资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