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

第十五条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无线电频率,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者改变用途。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无线电频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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