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 第十四条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 第十四条 经许可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