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村务公开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促进民主管理,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