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村务公开应当坚持全面、真实、及时、规范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