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标准化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山东省标准化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15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4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2年1月13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15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次修正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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