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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