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第三章 创业创新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第三章 创业创新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银行、担保等多方风险共担的长效机制,综合运用财政贴息、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应民营经济组织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保险产品,推广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提高民营经济组织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覆盖率。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应民营经济组织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保险产品,推广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提高民营经济组织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覆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