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平等准入 第十三条 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平等准入 第十三条 同等申请条件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经济组织的贷款利率、贷款条件应当与其他市场主体保持一致,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不平等标准或者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