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四条 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四条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