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条 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提高气象监测、预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