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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