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第二十六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对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不得向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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