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第二十条
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第二十条 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平阶、鱼鳞坑、坡面水系整治等水土保持措施。
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采取修建水平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水土保持措施。
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采取修建水平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水土保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