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第四十五条

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第四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被监理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发现问题应当要求被监理单位整改或者暂停施工;被监理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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