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8月11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改的《山东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5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3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