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