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1月24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正的《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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