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违反法律援助规定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