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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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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违反法律援助规定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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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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