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三条

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三条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中发现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告知或者协助其申请法律援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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