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应当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文艺创作和法治文化宣传活动。
各类媒体应当承担公益法治宣传责任。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设法治栏目,解读社会热点,加强法治新闻报道和典型宣传,制作、刊播法治宣传教育公益广告。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运用移动通讯工具以及相关经营业务经常性刊播法治宣传教育公益广告。
各类媒体应当承担公益法治宣传责任。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设法治栏目,解读社会热点,加强法治新闻报道和典型宣传,制作、刊播法治宣传教育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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