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7-09-30 共 3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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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治理水平,推进法治山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 第二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治宣传教育,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三条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公民应当依法接受... 第四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四条 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普及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 第五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五条 法治宣传教育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全面普及、突出重点,依靠群众、分工负责,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 法治宣传教育应当与道... 第六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研究解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 第七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制定、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将法治宣传教育... 第八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制定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结合工作职能和特点... 第九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作... 第十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十条 国家机关应当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工作总体布局,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责任清单,明确目标任务和... 第十一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的要求,开展下列工作: (一)执行有关法治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规... 第十二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通过后,制定机关应当通过网络公布、新闻发布、媒体报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并由有关工作机构对其主要内容和立... 第十三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定期组织法律知识考试。考试结果作为考核国家工作人员的... 第十四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分别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能力和水... 第十五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将公共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列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和考核内容。 公务员培训机构和承担... 第十六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学校落实法治教育经费、师资、课时和教材,指导、监... 第十七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应当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支持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创新法治宣传教... 第十八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和信访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流动人口、失业人员、进城务... 第十九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地方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 第二十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应当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教育,督促其对本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二十一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团体应当根据工作特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支持、引导职工、青少年、妇女、残疾...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二十二条 监狱、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对服刑、被拘留、被强制隔离戒毒等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第二十三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 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等... 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应当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文艺创作和法治文化宣传活动。 各类媒体应... 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和完善本辖区内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等公共法治宣传教育场所。司法行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文化等有关部... 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力量承担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鼓励法学教育工作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和法学会、律师协会等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法律咨询、法治讲座等公益活动。 鼓励社会力量... 第二十八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二十八条 每年十二月是本省的法治宣传教育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法治宣传教育月,集中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法治讲座、法律知...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询问和质询等方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下级... 第三十一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法治宣传教育评估,通过舆论调查、社会监督和群众评议等方式,检验法治宣传教育规划、... 第三十二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三十二条 法治宣传教育应当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 对未达到法治宣传教育考核标准的单位,取消其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第三十三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三十四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三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由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 第三十五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