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询问和质询等方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监督检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