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二十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应当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教育,督促其对本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