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应当结合具体案件向当事人和公众进行释法说理,普及法律知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