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七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制定、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经费保障动态调整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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