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六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研究解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承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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