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十三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定期组织法律知识考试。考试结果作为考核国家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