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第五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第五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六条 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汇交工作。
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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