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在本省毗邻海域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以及进行海域使用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