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海域使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实行统一规划、综合利用、合理开发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