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消费者权利

第十二条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消费者权利 第十二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人身权或者财产权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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