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消费者权利 第十三条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消费者权利 第十三条 消费者有权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