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防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山东省消防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要求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协助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