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防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山东省消防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要求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协助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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