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山东省消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