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山东省消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宣传教育、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志愿服务、消防公益捐赠等公益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都有权举报、控告或者劝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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