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防条例
第三章 火灾预防 · 第二节 建筑物消防安全质量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消防条例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节 建筑物消防安全质量 第二十一条 在建筑物外立面进行装修、装饰、节能改造和设置广告,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不得妨害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进行室内装修、装饰,配置消防产品,应当使用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和产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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