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防条例
第三章 火灾预防 · 第二节 建筑物消防安全质量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消防条例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节 建筑物消防安全质量 第二十二条 新建应当分户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福利院等特殊场所,应当每个房间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按照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容易发生火灾部位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由建设单位在交付使用前设置。
鼓励引导高层住宅、人员密集场所、办公楼、综合楼等建筑物配置必要的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
建设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器材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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