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防条例
第三章 火灾预防 · 第三节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消防条例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三节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实施,保证所属人员的行为符合岗位消防安全要求,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鼓励单位委托消防技术咨询、消防安全评估等机构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技术服务。
鼓励单位委托消防技术咨询、消防安全评估等机构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