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防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山东省消防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